(1)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根据税法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01 房屋及建筑物 20 年
02 专用设备 5 年
03 设备设施 5 年
04 文物和陈列品 5年
05 图书、档案 5 年
06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5 年
07 政府补助资产 5 年
08 电子、电器设备 3 年
09 交通工具 10 年
10 机器设备 10 年
L 低值易耗品 0 年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公司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为0,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额=购进原值*年折旧率/12;
(3) 公司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不再计提折旧。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4) 公司有关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