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按照要求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
资产管理系统 1.固定资产申请购置环节审批不严,造成浪费、闲置的现象发生。
2.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品种、规格、数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与合同不符。
3.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入账,入账价格与事实不符。
4.不符合文件要求,超标准配置。
5.资产的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投资等未按规定程序审批。
6.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未按定上缴省级财政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7.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资产账实不符。
8.资产管理职责不清,没有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没有明确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责任,可能导致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资产丢失或非正常损失。
9.未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处置等业务,可能导致资产流失、投资遭受损失等风险。
10.资产管理不严,资产领用、发出缺乏严格登记审批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账和定期盘点制度,可能导致资产流失、资产信息失真、账实不符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