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圣动态

乾圣动态

什么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2019-11-22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含义

国发[1996]35号文《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从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第二条:

在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中,除项目法人(依托现有企业的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现有企业法人即为项目法人)从银行或资金市场筹措的债务性资金外,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本通知中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2.项目资本金来源

关于项目资本金的来源有哪些,《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第三条规定:

投资项目资本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投资者以货币方式认缴的资本金,其资金来源有: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内资金、批准的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拨改贷”和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收取的各种规费及其它预算外资金;

(二)授权的投资机构及企业法人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股票上市收益资金等)、企业折旧资金以及投资者按照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三)社会个人合法所有的资金;

(四)规定的其它可以用作投资项目资本金的资金。

3.近十年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调整

近十年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除了此次调整之外,国务院对该制度还进行了两次调整,分别是2009年和2015年,均为下调。

其中,2009年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需求,促进结构调整,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包括钢铁、电解铝项目,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低资本金比例为20%。

2015年,为进一步解决当前重大民生和公共领域投资项目融资问题,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国务院国发〔2015〕51号文《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对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低资本金比例做了调整。如城市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其他行业或保持不变,或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从中可以看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多降低资本金比例,也就是降低了融资门槛。

微信咨询

扫码互动

回到顶部

微信咨询

微信:

WNZFWL

复制微信号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