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什么?卫生系统的固定资产管理是需要制定相关规则办法来进行严格管理的,那么本文笔者就来对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内容进行介绍。
卫生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摘取
章 总 则
条 卫生系统固定资产,是开展卫生工作的基础,是保证单位发展,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条件。为了有效管理固定资产,保持资产不流失,充分发挥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系统的单位,必须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设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健全制度。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要贯彻勤俭方针,根据计划、技术条件和资金预算进行全方位的考虑,统筹安排。对现有贵重仪器设备应进行重点管理,其他财产也要注意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及时维修保养,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防止损坏丢失,确保财产安全完好。
第四条 固定资产职能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应树立为各项卫生业务技术工作服务的指导思想。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第五条 固定资产定义是建筑物等以及年限1年以上,具有一定价值的固定资产设备。
第六条 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八类:
1.房屋及建筑物:凡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各种附属设施。
2.贵重仪器设备:单价1万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比如B超、扫描机、CT等。
3.一般专用设备:单间200-10000的医疗器械、实验仪器、教学模具等。
4.家具:指单价在20元以上的各种桌、椅、凳、沙发、床、橱、柜等。
5.被服装具:各种棉毛呢绒和人造纤维产品,比如床垫、毛毯、床单被罩等。
6.交通工具:指一切机动和非机动车、船。如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运输船等。
7.图书:指各种专业图书及重要杂志。
8.其他设备:不属于以上列举的固定资产,比如锅炉、洗衣机、空调、电视、复印机、打字机、照相机、计算机、消防设施等。
第三章 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第七条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卫生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设置管理机构,部署相关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归口计财、设备管理部门管理。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和领用
第八条 固定资产的添加购置应该本着勤俭原则,充分考虑工作需要与实际可能,实行计划管理。根据单位的需求,包括规模、卫生技术等来考虑,并按照事业计划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移动等必须要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员填写资产入库单,并分别在发票和验收单上签章,与固定资产一起送入库房验收。大型仪器设备还需要管理部门亲自验收。验收必须认真及时,根据订货合同和发票内容验质验量。
第十条 借用的或者代替管理的固定资产要另外登记管理,与自属的固定资产严格划分,避免混淆。
第十一条 领用设备必须严格手续,应由使用单位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填写“财产物资出库单”一式三份,经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签章后,一联交保管员凭以发放设备,一联领用单位存查,一联交财务部门。管理部门发放时,应填写“设备领用卡片”一式二份,一份留管理部门凭以掌握财产分布情况,一份交使用单位管理,做到领发双方责任明确,手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