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组织和监督工作,清查盘点在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各进行一次;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随时进行盘点和个别盘点。
固定资产盘点的主要内容包括:
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是否相符,有无丢失、损坏及未经批准擅自外调、外借、外售等情况;
设备保管是否完整,有无拆套、拆件等现象;
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设备检修是否及时,有无带病运转现象;
房屋建筑物是否完整,有无随意拆除或改建等现象;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是否及时办理手续,计提折旧是否正确;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由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财务部门主要负责财务账面固定资产的清理与核对,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台账与实物的清理与核对。
在实地盘点时,由财务部门和行政部门派员参与企业各部门的盘点跟进、现场监督和抽盘。
固定资产的盘点结果必须如实填写在盘点表上,由财务部门、行政部门以及使用部门的盘点人员签字确认,同时盘点部门主管也须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
对固定资产盘点出现的盘盈和盘亏,使用部门须尽快查找差异原因,根据差异产生的原因性质,填写《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审批表》,如属人为失误造成的盘亏差异,视情况由直接责任人对盘亏差异负责。
对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行政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人员要及时登记、调整固定资产台帐及更新固定资产编码牌,同时将《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处理审批表》转送财务部门一份,以便对财务账面固定资产作相应的盈亏调整处理。
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和期数,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